征兵要求伤疤在面颈部的不能超过3CM,其他部位有影响功能的伤疤不合格。
根据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:
第十条:瘢痕体质,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,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,不合格。
第十一条:面颈部文身,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,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,男性文眉、文眼线、文唇,女性文唇,不合格。